美國國務院將推遲調漲部份非移民簽證費用至2023年6月17日

美國國務院將推遲調漲部份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用的時間至2023年6月17日。 該規則實施的主要費用變更如下: 不用提交移民局申請的非移民簽證申請,包括B-1/ B-2訪客簽證和J-1學生交流簽證,將從160美元提高到185美元。 H、L、O、P、Q和R類簽證將從190美元提高到205美元。 E-1條約商人和E-2條約投資人類別的簽證將從205美元提高到315美元。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將提高部份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費

自2023年5月30日起,美國國務院(DOS)將提高部份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費。B-1/B-2訪客(旅遊和商務)簽證以及J-1學生和交流簽證的申請費將從160美元提高到185美元。DOS將對部份非移民簽證(包括H、L、O、P和Q類簽證)的申請費從190美元提高到205美元,而E-1條約商人和E-2條約投資人的費用將從205美元提高到315美元。 已經或準備於5月30日之前支付申請費、以及已經面談過和案件正在接受行政處理的簽證申請人,將無需再次支付申請費。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成功代表越南家庭解決214(b)訪客簽證被拒的案件

中天移民在越南的合作夥伴Enterline and Partners Limited公司最近代表了一家四口的案件解決了客戶於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領事館)因214(b)條款被拒簽的情況。 這一家人持有美國B-1/B-2訪客簽證(訪客簽證),並透過投資取得格瑞那達公民身份以獲得第二國籍身份的好處,包括能夠擁有最長十年效期的多次入境訪客簽證。此家人之前曾多次申請並取得一年效期的訪客簽證;這是越南護照持有人所允許的最長期限。 在他們使用格瑞那達護照進行的第一次面談中,領事館的面談官基於多種因素對此家人發出了214(b)拒簽函,包括擔心此家人缺乏非移民意圖,並將使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留在美國。在此家人被拒簽後,我們的律師對其家人的面談內容進行了深入審查,並認為其家人應該有資格取得訪客簽證。我們的律師聯繫了領事館並傳達了我們的關切。在提交其家人新的DS-160線上申請表格的同時,我們還提出了論據來證明其家人與越南有著密切的聯繫,並且應該有資格使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取得訪客簽證。這一家人順利通過了第二次面談,並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上取得了十年效期的多次入境訪客簽證。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延長部份非移民簽證的面談豁免至2023年底

美國國務院(DOS)已將DOS領事官員對部份非移民簽證類別的面談豁免權力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於2022年12月23日發布的公告取代了之前非移民簽證面談豁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並允許DOS領事官員持續對以下非移民簽證類別的續簽和首次申請人根據個案情況豁免面談。 B-1/B-2旅遊簽證; H-2臨時農業和非農業簽證; F和M學生簽證; J學術交流簽證; H-1B專業性職業簽證; H-3培訓生或特殊教育簽證; L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 O傑出人才簽證; [...]

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擴大非移民簽證面試的預約時間

自2022年10月起,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將擴大所有非移民簽證類別的常規非移民簽證面談,減少面談等待時間以滿足越來越多的申請人。 已經支付MRV申請費但無法提前數月安排面談或預約面談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現在可能有機會安排面談或將他們的預約面談時間推遲。 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所有 MRV [...]

自2022年10月3日起所有越南簽證申請人的重要資訊

自2022年10月3日起,所有從2022年7月1日開始簽發護照的越南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護照裡必須有越南政府的加簽頁註明出生地。沒有相關加簽頁的簽證申請人將不允許參加簽證面試,並將被要求重新安排面試日期。 在新政策於10月3日生效之前,美國駐河內大使館和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建議所有越南簽證申請人確保其出生地(城市/省份/國家)於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和DS-260移民簽證申請中列出。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我能否在我的移民申請或是移民簽證申請等待裁決時,申請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或是入境美國?

非移民簽證是讓有具體拜訪目的的人士暫時進入美國,當目的達成後就會返回自己的國家或居住國。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類別都需要建立並保有所謂的「非移民意圖」,即在拜訪目的達成後,具有歸國的意圖。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為B-1/B-2訪客簽證和F-1學生簽證。B-1/B-2簽證適用於一般希望進入美國進行商務(B-1)或旅遊(B-2)的人士。F-1簽證適用於希望進入美國就讀經認可的學校、學院或大學的學生。入境的目的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居留,例如學生進入美國攻讀四年來完成學業,但必須在學業結束後,保有返回自己國家或居住國的意圖。 移民簽證,像是親屬或職業移民簽證,適用於想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士。家人或公司雇主替移民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該申請人會被視為有移民到美國的意圖。因此,如果同位申請人再申請非移民簽證,原先的移民意圖就會與此時有資格獲得前往(和進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所需的非移民意圖有所衝突。然而,證明一個有「未來」移民意圖的人,只想在短期內更直接的入境美國,是合乎邏輯並也有可能做得到。 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重要的是能夠證明申請該簽證或入境美國的具體和臨時原因。使用B-1/B-2簽證入境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等待移民簽證核發的期間,是不允許在美國居住或永久居留。 您需要清楚解釋您前往美國的原因。如果在任何時候,您被問到是否自己或有人幫您遞交移民申請,您應該說明您、家人或雇主有替自己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通常是I-130或I-140申請)。您可能必須在美國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中、在美國領事館的簽證面談階段,或甚至是在入關的時候,對此進行解釋。如果您能證明短暫拜訪的目的,那麼這通常就不會是個問題,您也可以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然而,未披露相關資訊可能會導致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即使您將來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被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可能會造成您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旅行的目的非常重要。如果您因特定原因而必須出行,例如出差,那麼這通常對於短期暫時入境是可被接受的理由。 前往美國買房或收購企業作為投資的理由也可能被接受。但是,因為您預計未來會移民而前去買房或幫您小孩找學校,這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帶著您的小孩跟裝滿個人物品和文件的行李箱,顯示您將會留下來並居住在那邊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等待移民申請的審批和簽證申請程序完成時,您和家人都不要申請任何非移民簽證。如果您決定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或如果您已經持有非移民簽證,請確保您了解入境的要求,並在申請和入境時,提出您具有非移民意圖的證明。 如果您在等待移民申請或移民簽證時對是否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有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什麼是 K-3 簽證,它與 CR-1/IR-1 簽證有何不同?

K-3 簽證是發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配偶的非移民簽證。與 K-1 簽證一樣,K-3 簽證同樣是要提交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I-129F申請表),旨在縮短已婚夫婦之間的分居期並允許外國配偶在等待其移民簽證批准期間進入美國。然而,與外國配偶將作為移民抵達美國並在抵達後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和有條件「綠卡」的CR-1/IR-1 移民簽證不同, K-3 簽證需要外國配偶首先抵達美國,然後提交身分調整(AOS)以及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申請。一旦AOS獲批,外國配偶將獲得綠卡,給予他們與通過申請 [...]

什麼是領事不可複審原則

領事不可複審原則是指不能向美國境內的法院對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做出的簽證决定提起上訴。 該原則非常廣泛地作用於領事官員做出的决定,無論是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被拒簽的外國公民,還是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决定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然而,領事不可複審原則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做出的决定。 雖然領事不可複審原則為領事官員在做出决定後對簽證申請進行裁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但該原則並不阻止個人(個人或公司)起訴大使館或領事館的不合理延誤或未能作出的決定。 如果大使館或領事館未能作出決定或不合理的拖延作出決定,可向美國法院提起針對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強制執行令訴訟。 強制執行令要求法院命令政府實體完成其根據法律有義務完成的特定任務。 在美國移民法中,大使館或領事館需要執行許多任務。 當這些任務沒有完成或花費了不合理的時間才能完成時,可提交強制執行令以命令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其工作。 一旦大使館或領事館做出決定並拒絕非移民或移民簽證申請,由於領事不可複審,強制執行令將不再是適當的行動。但是,還是可能會有其他選項,例如重新申請或在移民簽證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將申請書發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使其有機會作出回應。 關於更多不可複審原則的訊息,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國務院延長部份非移民簽證的面談豁免至2022年底

美國國務院(DOS)已將領事官員免除某些面對面的非移民簽證面談的權力延長至 2022 年底。 除了B-1/B-2面試豁免外,F、M和J學術簽證申請人的豁免已延長至2022年底,條件與之前的面試豁免授權相同。 此外,DOS領事官員現在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免除H-1、H-3、H-4、L、O-P或Q臨時簽證: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正在申請H-1、H-3、H-4、L、O、P或Q臨時簽證;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進行申請;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之前已獲得相同的臨時簽證類別;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從未被拒簽,該拒簽已被克服或放棄除外;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沒有明顯或潛在的不符合獲得臨時簽證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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