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宣布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新規定將於2022年12月23日生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已經宣布,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最終規定將於2022年12月23日生效。美國移民局將會對郵戳日為該日期起之後的申請適用新規定。在此之前對於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規定,美國移民局將繼續適用1999年的臨時指導規則,正如自2021年3月9日以來所做的那樣。 當您申請進入美國或成為合法永久居民時,如果美國移民局(和美國國務院)認定您「可能成為公共負擔」— 意思是您可能必須主要依靠政府來養活自己,或者如果您在美國期間使用過政府福利,該單位可以拒絕您的申請。最終規定裡說明美國移民局將如何作出相關決定。 新的規定旨在澄清非公民享有公共福利資格的混淆情況。 美國移民局查看的條件: 根據最終規定,美國移民局將依以下情況認定您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 您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務狀況(包括資產和財力)、教育和技能; 擔保人是否為您提交了I-864表格,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之生活保證書(如需要); 以及 您是否已經領取或正在領取: [...]

自2022年10月3日起所有越南簽證申請人的重要資訊

自2022年10月3日起,所有從2022年7月1日開始簽發護照的越南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護照裡必須有越南政府的加簽頁註明出生地。沒有相關加簽頁的簽證申請人將不允許參加簽證面試,並將被要求重新安排面試日期。 在新政策於10月3日生效之前,美國駐河內大使館和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建議所有越南簽證申請人確保其出生地(城市/省份/國家)於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和DS-260移民簽證申請中列出。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我能否在我的移民申請或是移民簽證申請等待裁決時,申請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或是入境美國?

非移民簽證是讓有具體拜訪目的的人士暫時進入美國,當目的達成後就會返回自己的國家或居住國。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類別都需要建立並保有所謂的「非移民意圖」,即在拜訪目的達成後,具有歸國的意圖。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為B-1/B-2訪客簽證和F-1學生簽證。B-1/B-2簽證適用於一般希望進入美國進行商務(B-1)或旅遊(B-2)的人士。F-1簽證適用於希望進入美國就讀經認可的學校、學院或大學的學生。入境的目的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居留,例如學生進入美國攻讀四年來完成學業,但必須在學業結束後,保有返回自己國家或居住國的意圖。 移民簽證,像是親屬或職業移民簽證,適用於想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士。家人或公司雇主替移民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該申請人會被視為有移民到美國的意圖。因此,如果同位申請人再申請非移民簽證,原先的移民意圖就會與此時有資格獲得前往(和進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所需的非移民意圖有所衝突。然而,證明一個有「未來」移民意圖的人,只想在短期內更直接的入境美國,是合乎邏輯並也有可能做得到。 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重要的是能夠證明申請該簽證或入境美國的具體和臨時原因。使用B-1/B-2簽證入境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等待移民簽證核發的期間,是不允許在美國居住或永久居留。 您需要清楚解釋您前往美國的原因。如果在任何時候,您被問到是否自己或有人幫您遞交移民申請,您應該說明您、家人或雇主有替自己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通常是I-130或I-140申請)。您可能必須在美國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中、在美國領事館的簽證面談階段,或甚至是在入關的時候,對此進行解釋。如果您能證明短暫拜訪的目的,那麼這通常就不會是個問題,您也可以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然而,未披露相關資訊可能會導致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即使您將來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被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可能會造成您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旅行的目的非常重要。如果您因特定原因而必須出行,例如出差,那麼這通常對於短期暫時入境是可被接受的理由。 前往美國買房或收購企業作為投資的理由也可能被接受。但是,因為您預計未來會移民而前去買房或幫您小孩找學校,這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帶著您的小孩跟裝滿個人物品和文件的行李箱,顯示您將會留下來並居住在那邊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等待移民申請的審批和簽證申請程序完成時,您和家人都不要申請任何非移民簽證。如果您決定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或如果您已經持有非移民簽證,請確保您了解入境的要求,並在申請和入境時,提出您具有非移民意圖的證明。 如果您在等待移民申請或移民簽證時對是否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有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宣布對移民簽證申請者的新政策

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領事館)宣布,從2022年6月開始預約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攜帶所有必要的文件參加面試,否則將被拒之門外並被要求重新安排面試時間。 除了申請人親自攜帶如出生證明、結婚和離婚證明,以及無犯罪證明等所需文件外,領事館還將要求所有文件上傳至國家簽證中心的領事電子申請服務中心(CEAC)網站。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沒有向CEAC上傳所有要求的文件,即使他們有攜帶紙本文件準備出席面試,也還是會被拒絕參加預約好的面試時間。 領事館的新政策似乎背離了先前較為寬鬆的政策,先前在面試時缺少部份文件如有效護照或未逾期的無犯罪證明,移民簽證申請人仍是允許參加面試的,只需在面試之後通過行政審查流程來提交缺少的文件。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豁免因犯罪記錄而遭拒的移民簽證申請

因犯罪記錄而無法獲得移民簽證的簽證申請人可能可以透過I-601不得入境豁免(豁免)獲得資格。 要符合豁免的資格,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父母、配偶或子女擁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身份,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被禁止移民到美國,他們會將受「極端困難」; 犯罪行為至少發生在15年前,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證明他/她已改過自新,並且批准其簽證不違反國家利益; 犯罪行為只涉及嫖娼,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證明他/她已改過自新,並且批准其簽證不違反國家利益。 居住在亞洲並且曾因犯罪記錄而被拒簽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6-17T16:07:53+08:002022-04-05|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

什麼是領事不可複審原則

領事不可複審原則是指不能向美國境內的法院對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做出的簽證决定提起上訴。 該原則非常廣泛地作用於領事官員做出的决定,無論是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被拒簽的外國公民,還是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决定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然而,領事不可複審原則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做出的决定。 雖然領事不可複審原則為領事官員在做出决定後對簽證申請進行裁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但該原則並不阻止個人(個人或公司)起訴大使館或領事館的不合理延誤或未能作出的決定。 如果大使館或領事館未能作出決定或不合理的拖延作出決定,可向美國法院提起針對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強制執行令訴訟。 強制執行令要求法院命令政府實體完成其根據法律有義務完成的特定任務。 在美國移民法中,大使館或領事館需要執行許多任務。 當這些任務沒有完成或花費了不合理的時間才能完成時,可提交強制執行令以命令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其工作。 一旦大使館或領事館做出決定並拒絕非移民或移民簽證申請,由於領事不可複審,強制執行令將不再是適當的行動。但是,還是可能會有其他選項,例如重新申請或在移民簽證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將申請書發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使其有機會作出回應。 關於更多不可複審原則的訊息,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國務院免除了某些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個人出席和當面宣誓的要求以應對COVID-19

為應對COVID-19, 美國國務院(DOS)實施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TFR),為領事官員提供了靈活性,以免除某些在2019 年 8 月 4 日或之後獲准以與當前申請相同類別和相同基礎申請移民簽證的重複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個人出席。TFR還賦予領事官員自由裁量權,允許此類申請人在不親自到領事官員面前的情况下確認其簽證申請(DS-260)內容的準確性。 TFR 自 2021 [...]

針對移民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要求的潛在豁免

所有美國移民在簽證面談前必須通過體檢。有意移民者是否已經接種了符合移民資格的疫苗,是體檢時會確認的標準之一。 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大多數移民在獲得移民簽證之前將被要求接受新冠病毒-19疫苗接種。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認可輝瑞生物技術公司、摩德納公司和詹森强生公司生產的COVID-19疫苗,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准予緊急使用的疫苗:牛津/阿斯利康、國藥集團和科興(截至2021年10月5日)。 與大多數需要接種的疫苗一樣,如果確定此COVID-19疫苗非「醫學上合適」,則可以豁免該疫苗的接種。 在體檢期間,如果疫苗非醫學上合適,體檢醫生應在體檢報告和疫苗接種記錄(表I-693)上注明原因。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隨後將豁免移民者的疫苗要求。與大多數其他不予受理的豁免不同,官員無需單獨申請豁免接種要求。這被稱為「全面豁免」。 全面豁免COVID-19疫苗接種非「醫學上合適」的理由: 年齡不適合 對於COVID-19疫苗,不同疫苗的接種年齡不同。如果移民者年齡小於准予的新冠病毒-19疫苗的最低年齡限制,則可獲得全面豁免。此外,如果該國有年齡限制,例如,疫苗只提供給65歲以上的人,而移民者年齡小於65歲,則可以獲得豁免。 禁忌症 如果移民者對該國現有的COVID-19疫苗有已知的禁忌症(陰性反應)或預防措施,或者如果移民者對第一劑疫苗有嚴重反應,則可以獲得豁免。 非常性提供 [...]

2023-01-16T14:19:02+08:002021-10-08|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申請人移民美國需要接種哪些疫苗?

為了保護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在美國的人的健康免受傳染病的侵害,有意移民美國的人必須接種某些疾病的疫苗才能獲得移民簽證。現時需要接種疫苗的疾病有: 白喉 破傷風 百日咳 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 A型肝炎 B型肝炎 小兒麻痹症 麻疹 腮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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