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為律師在網路研討會期間討論了 EB-5 的最新變化

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Internegra Immigration和Pearl Bay Consulting為印尼和越南投資者組織的EB-5網路研討會上,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討論了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EB-5)的最新變化。 殷律師解釋說,在2021年6月的Behring v. DHS,一名美國聯邦法官撤銷了2019年11月實施的EB-5條例,認定這些條例當時未經DHS(DHS)任命不當的部長合法授權。因此: 目標就業區(TEA)的最低投資額降回至50萬美元;以及, 舊法規下的TEA規則又回來了,通常對投資者更有利,因為它們允許更多的地點被指定為TEA。 EB-5 [...]

EB-5投資移民計劃最新消息

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已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失效,這是因為美國國會未能在 該日期之前延長或重新授權該計劃。美國國會目前仍未通過新的法律重新授權該計劃。 因 此,任何尚未持有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不會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尚未經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批准的身分調整申請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無權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另一個警訊,這次是關於 EB-5 法規的法院命令

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另一個關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的警訊。 為方便起見,我們在此發布完整的警訊。 「2021 年 6 月 22 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在 [...]

注意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更改EB-5 區域中心計劃調整身分申請的政策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宣佈其處理EB-5投資移民申請政策一天後,撤銷了其接受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I-485表格)的決定。USCIS網站「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已發佈了更新後的「警訊」。該警報解釋了移民局將如何處理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的相關申請。 對於調整身分申請,該警訊現在指出: 「我們將開始拒絕所有根據經批准的區域中心 I-526 申請來進行申請的 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以及任何相關的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和 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關於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其「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發布了「警訊」。該警訊解釋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如何處理相關的請求和申請。 我們在此強調本指導與 EB-5 投資者有關,這些投資者已提交了外國投資者的 I-526 移民申請表(I-526 申請)和 I-829企業家提出的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表(I-829 申請)。 [...]

美國地方法院推翻 EB-5 法規的規定;目前投資金額減少至 500,000 美元

2021年6月22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發佈命令,對原告Behring區域中心向國土安全部(DHS)提起的訴訟中作出簡易判決。這項命令是在Behring區域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 Chad Wolf等人的訴訟上所做出的。 Behring區域中心對DHS提起訴訟,質疑在EB-5移民投資者計劃現代化法規(EB-5法規)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時,代理DHS部長Chad Wolf是否被合法任命擔任這一職務。(見連結1和連結2) 根據EB-5法規,該計劃最重要的變化是在有資格獲得在較低投資金額的目標就業區域進行的投資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 Behring在訴訟中要求法院做出EB-5法規廢止(不再有效)的判決,因為代理部長Wolf在作出最後裁決時沒有合法地履行他的職責。法院同意並宣佈EB-5法規無效,並將此事發回DHS。 Behring還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現任、適當任命的國土安全部部長Alejandro [...]

我的配偶是否能延後他們的EB-5簽證申請,之後再申請移民?

在大多數情況下,EB-5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稱為「依賴人」或「受益人」)可將其移民美國的簽證申請推遲到稍後的日期,前提是他/她在未來仍符合相關資格。對於一些EB-5移民投資者來說,配偶延後移民的決定很常見。 有時候,配偶之一希望立即移民並將子女帶到美國,另一位則會延後移民。最常見的原因是配偶之一想繼續在他或她的母國工作並賺取收入,或留下來繼續經營企業。此外,配偶也可能另有稅收規劃策略使其不與EB-5申請人同時移民。 在決定受益人配偶是否會延後其移民時,有一些重要的考慮因素。 當受益人配偶決定移民時,申請EB-5的配偶必須繼續保持其居民身分,並且這對夫妻也必須保持結婚狀態。 EB-5「投資移民計劃」,亦稱為「區域中心計劃」(「該計劃」)必須繼續存在。在EB-5法律下,區域中心計劃仍然只是暫時性的。自1993年頒布後,便不時地對該法案進行延期。最新的延期是到2021年6月30日。 我們預計美國國會會繼續延期或是永久實施該計劃,如果計劃終止,EB-5申請人及其家屬在該項目和資助的EB-5項目中投資的移民簽證(I5)與(R5)將不再存在。這意味著,若真的發生了該計劃終止這種不太可能發生的情況,任何沒有美國領事館所簽發簽證的人,或尚未完成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進行身分調整的人,將不再有資格獲得EB-5簽證。如果該計劃終止,延遲移民的配偶可能會失去他/她的移民機會。 如果配偶過了多年都未跟隨EB-5申請人移民,則申請的配偶還需要完成移除條件的程序。經過21個月的有條件永久居留後,EB-5申請人必須提交I-829表格申請書,以將條件從其永久居民身分中移除。如果EB-5申請人未提交I-829申請書或未保持其永久居民身分,則另一方配偶將不再有資格移民。 我們通常建議移民簽證申請人始終推進簽證申請程序,因為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比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更容易,而且我們永遠無法預測美國移民法是否會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受益人的資格。但是,有些家庭確實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要讓其中一位配偶延後再移民。 如果您正在考慮此種情形,我們建議您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nterline為香港EB-5投資者取得加速處理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總裁David Enterline律師取得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投資者項目辦公室(IPO)的批准,加速對香港EB-5投資者I-526移民申請的審查(I-526申請書)。批准加速申請不是批准或拒絕了I-526申請,而是通過此次批准,IPO會把I-526申請從常規處理順序中移出並將其分配給一位官員。根據我們的經驗,儘管處理時間會有所不同,但大約需要6到8週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 如果滿足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USCIS可能會考慮加速處理請求: 公司或個人的嚴重經濟損失,前提是緊急行動的需要不是由於請求人或申請人未能: 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提交利益申請或加速申請,或 以合理及時的管道回應任何補充證據的請求; 緊急人道主義原因; 令人信服的美國政府利益(如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的緊急案件,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或 消除USCIS的錯誤。 就我們的香港客戶而言,我們證明最近在香港發生的事件造成了個人和緊急的人道主義情勢,IPO也同意了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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