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者在4月份的簽證公告上躍進了近2個月

  美國國務院4月簽證公告上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前進了近兩個月,從2017年10月22日躍進到2017年12月15日,這對越南EB-5投資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優先日期表明,任何在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越南投資者現在都擁有簽證名額。如果您是屬於這類投資者,應聯繫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簽證申請流程(如果您由於當前的申請日期尚未這樣做)。請點閱。 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自去年10月15日起就沒有變動,仍然是2015年8月15日。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自2020年初以來,一直沒有發放EB-5簽證,並且只有少數中國申請人符合在美國調整身分的資格。 越南優先日期變動主要是由於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恢復了有限的運作。 世界其他地區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是有效的。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有效的,這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他們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1年3月的簽證公告優先日期顯示越南EB-5移民投資者提前三周;中國凍結;臺灣和世界其他地區當前有效

  在國務院2021年3月簽證公告中,越南EB-5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從2017年10月1日前進三個禮拜至2017年10月22日。優先日期表明,在2017年10月22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任何投資者現在都可以獲得簽證。如果您屬於這樣的投資者,您應該確保您有聯繫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您的簽證申請程序(如果您由於當前的提交日期尚未這樣做)。請點閱。 自去年10月以來,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一直停留在2015年8月15日。這是因為自2020年初以來,美國領事館一直沒有簽發簽證,只有少數中國申請人符合在美國做調整身份的資格。 世界其他地區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是有效的。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有效的,這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這些投資者將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移民投資者強制執行令更新

去年6月,我們寫了一篇關於為EB-5投資者提交強制執行的文章,這些投資者的I-526申請已經等待了很長一段時間而沒有做出决定。見此文章。 2020年8月,中天移民合作夥伴(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協助其一名客戶提交了一份令狀。在兩個月內收到了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答覆。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即您提交I-526申請的日期是當前日期,並且您現在有資格申請簽證,那麼令狀會非常有效。 如果您為了I-526 申請批准已經等待多年,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 讓我們討論提交令狀是否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0年7月至9月總共有75名投資人顯示對EB-5簽證的興趣正在復甦

隨著目標就業區域的最低投資金額在2019年11月29日[見此處和此處]從50萬美元提高到90萬美元後,對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興趣在2020年初有明顯的下降。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季度申請數據顯示,自2020年1月至6月,只有61名投資人提交了I-526申請。 美國移民局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在2020年的最後一個季度(2020年7月至9月),有75名投資人提交了I-526申請;投資人數量超過了前兩個季度的總和。這是一個很好的跡象,顯示人們對EB-5方案的興趣正在復甦。 通過對符合條件的美國企業進行投資,EB-5投資移民簽證是讓一個家庭移民美國最簡單、最快捷的方式之一。中天移民對此有多年的經驗,代表過數以百計的投資人走過這個過程。 如果您希望更加了解EB-5簽證,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0年11月的簽證公告優先日期顯示越南EB-5移民投資者的進度略有進展

在國務院2020年11月簽證公告中,越南EB-5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從2017年8月15日略微前進至2017年9月1日。優先日期表明,在2017年9月1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任何投資者現在都可以獲得簽證。如果您屬於這樣的投資者,您應該確保您有聯繫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您的簽證申請程序(如果您由於當前的提交日期尚未這樣做)。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1/visa-bulletin-for-december-2020.html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可發放的,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這些投資者將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此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將允許那些在美國且有資格使用當前提交日期表的申請人在美國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您認為自己有資格這樣做,請與我們聯繫。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香港人士尚不受中國簽證分配限制

在最近的一次IIUSA EB-5論壇上,每月負責確認DOS簽證公告的美國國務院簽證控制和報告司司長Charles Oppenheim,回答了有關香港人簽證分配的問題。 問題是「來自香港的EB-5申請人現在是否與大陸出生的中國人屬於同一類別?」 Oppenheim回答說,目前,出於移民簽證目的,香港仍被視為一個單獨的外國國家。這對EB-5投資者和所有其他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的香港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根據平均辦理時間,香港申請人可期望在24至30個月內獲得EB-5簽證。 對於中國EB-5投資者而言,情况則並非如此,他們將繼續面臨長時間的等待。EB-5簽證類別的年度配額約為10,000個簽證。一旦達到年度配額,每個國家只能從EB-5簽證類別中獲得7%的簽證。由於中國對許多美國移民簽證類別的需求很高,Oppenheim估計,如果中國投資者提交I-526申請(截至2020年11月19日),他或她可能需要等待17.2年才能獲得簽證。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俗稱《香港國家安全法》,作為對香港持續抗議活動的直接回應。對此,川普總統於2020年7月14日簽署了《2020年香港自治法》(「法案」),同時簽署了總統關於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EO」)的目的是暫停或取消對香港的不同和優惠待遇,包括根據美國移民法將香港人與中國公民分開的待遇。後來對該法案和EO的審查提出了質疑,即總統法案和EO是否以此方式改變了美國移民法。 到目前為止,DOS尚未發布有關將香港人重新分配到中國大陸的進一步指導。國務院官員的其他評論表明,這不會實現。隨著新一届總統政府將在幾個月內上臺,這項提議的改革似乎不太可能生效。 如果您對香港人的身分和移民簽證的分配有疑問,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您是否為美國境外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因Covid-19無法入境美國:您的I-829和I-751申請案件會如何?

您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正在等待I-829申請案(適用於EB-5移民投資者)或I-751申請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批准,以從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中取消該條件,但 由於COVID-19無法返回美國?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證明自己仍然是有條件居民,並且如果I-551表“綠卡”已過期,又如何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適當的申請期內提交了I-829申請案或I-751申請案,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8個月的收據通知。您的綠卡和收據通知允許您在18個月內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不到一年,您仍然需要遵守綠卡(和收據通知)作為簽證的要求。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你需要另一份文件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您已經等待申請獲得批准超過 18 個月,您現在在護照上只蓋有 I-551 印章。您需要在上次出發後一年內或 I-551 [...]

通告:EB-5投資者的USCIS申請費新的調漲

更新:在撰寫本文和發布本文之間,一位聯邦法官批准了一項針對本文所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費用規則的初步禁令的動議。只要有此初步禁令,現有費用將保持不變。 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根據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的規則,所有EB-5投資者需要支付更多的費用來提交I-526申請表和I-829申請表。EB-5簽證類別中的請願書增加是USCIS於2020年8月提議的請願書,申請和其他福利全面增加的一部分。 外國投資者I-526移民申請的新費用將從之前的3,675美元上漲至4,010美元。 投資者申請I-829取消永久居留權條件的新費用將從之前的3,750美元上升至3,900美元。 所有在2020年10月2日當天或之後加蓋戳記的申請,必須包括USCIS最終收費規則確定的新增加的費用。 根據USCIS的說法,費用增加是因為裁决移民福利申請、發現和阻止移民欺詐以及徹底審查申請人、請願者和受益人的成本增加。該規則還支持支付薪水、科技和營運,以完成USCIS的任務。 EB-5利益相關者,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和美國移民委員會(“AIC”)針對提議的規則提交了意見。在提交給USCIS的聯合聲明中,AILA和AIC反對新增收費的提議,指出如果按書面形式實施,提議的規則將要求客戶為减少的服務支付更高的費用。近年來,USCIS的案件處理速度大幅放緩,這主要由於該機構自身的政策效率低下,尤其是在EB-5簽證類別。現時,USCIS報告的I-526申請的裁決時間為37至73.5個月,I-829申請的裁決時間為28.5至51.5個月。 兩起針對USCIS的訴訟對最終規則的關鍵部分提出質疑,並要求發出禁止(停止)實施該規則的初步禁令。如果禁止實施收費規則,USCIS很可能需要繼續使用其現行收費表,並接受現行版本的所有表格。但是,如果法院不批准禁令,EB-5投資者必須準備根據新的費用規則提交申請。 有關EB-5簽證類別費用增加或任何其他簽證類別費用增加的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者強制執行令

近年來,許多美國移民申請案件的處理速度明顯變慢。或許沒有任何申請比EB-5移民投資者在申請過程中所需要提交的I-526申請和I-829申請的處理速度更慢的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I-526申請的處理時間增加到了44.5個月,而I-829申請則是增加到了47個月。(截至2020年6月12日) 投資人是否能做些什麼來推進他/她們的申請? 有一個選項可能會有所幫助。對於處理時間遠超過公告時間的I-526和I-829申請,投資人可以考慮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強制執行令是指法院對行政機構發出的迫使其履行法定責任範圍內的職責或是糾正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令狀。 在某些文化中,起訴政府以迫使其採取行動的概念似乎是徒勞無功或者不明智的一件事,但在美國這是一種普遍並且有益的選項。投資者在採取此措施時不應擔心會產生負面後果。 申請執行令時,提供過去曾與投資移民計劃辦公室/美國移民局直接交涉解決問題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美國移民局有60天來回覆執行令。如果法院站在投資人/項目方這方,它就會命令美國移民局履行其義務及時(通常在法院頒佈命令後90天之內)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如果政府想對法院的命令提出異議,這個過程可能要持續好幾個月。申請執行令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致美國移民局同意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以解決法庭訴訟。 不管是哪一種情形,都可能會因為政府的律師要求延後回覆而拖長整個程序,特別是在越來越多投資人、區域中心及項目方都轉向尋求以這個途徑解決。儘管如此,當其它方法都已用盡並且證明無效後,這看起來還是逼迫美國移民局對該申請採取行動的最有效做法。在某些案件中,美國移民局最終的決定可能會對投資人不利,包括申請遭拒,要求提供補件或是收到意圖拒絕通知。但至少能早點知道結果,並且投資者可能仍然有權回應或是質疑該決定。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與我們聯繫,並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先生最近接受了關於EB-5投資移民專案的採訪

殷大為先生最近接受了美國借貸中心的Jenny Nguyen女士關於美國EB-5投資移民專案的採訪。 討論的主題包括川普總統60天的移民禁令如何不會影響EB-5投資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如何處理I-526申請的新變動,以及這種變化為什麼實際上可能可以幫助避免越南和中國投資人的子女「超齡」- 因為他/她們的移民年齡已經超過21歲,不再符合移民資格。 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採訪。 如果您對於EB-5投資移民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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