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簽證和I-485就業許可文件批准 – 有效身份

許多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國的人士有資格提交I-485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的申請表格(I-485申請),如果相關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類別,可以將身份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例如,以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身份在美國的非移民,如果是像I-130、I-140或I-526等已取得批准的移民申請受益人,可以申請調整身份。 在提交I-485申請並收到就業許可文件(EAD卡)後,申請人可被視為處於待裁決的I-485身份,並可在原先非移民身份限制的範圍之外尋求任何就業或教育機會。如果相關申請人使用EAD卡,將失去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F-1或H-1B)。 如果I-485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將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收到「綠卡」身份證件。然而,如果申請人的I-485申請由於某種原因被拒絕,那麼將不再擁有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很可能不得不離開美國。相關申請人也將開始在美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累積超過180天的非法居留會導致三年內不得重新入境美國。 雖然大多數I-485申請應該會被批准,但申請人應仔細考慮是否繼續保持原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還是利用EAD卡的靈活性,在等待身份調整被批准時增加選擇性。例如,H-1B僱工可以考慮留在擔保雇主那裡繼續以H-1B身份工作,或者可能還有幾年學位課程的F-1學生,應該考慮在完成大學學位期間不變更簽證身份。 如果您對身份調整或使用 EAD 卡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關於同時支付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申請的費用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官網的EB-5投資移民計畫網頁上發布了有關同時提交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費用警訊。 「警訊:自2022年9月1日起,當申請人提交I-526表格(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或I-526E表格(區域中心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時,連同I-485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I-131表格(旅行證件申請)或I-765表格(就業許可申請)一起提交,我們將不再接受單一、合併的費用支付。申請人可以合併 I-485、I-131 和 I-765 表格的費用。但是,申請人必須為I-526或I-526E表格單獨支付費用。」 如果申請人將I-526或I-526E表格與其他表格的費用合併成一筆來提交,我們將因費用支付不當而拒絕相關表格並退還費用。 在2022年3月頒佈了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改革法案)之後,EB-5投資者現在可以同時提交I-526申請和I-485調整申請。在改革法案之前,EB-5申請人必須等待I-526申請被批准後,才有資格提交I-485調整申請。 身份調整是指已經合法進入美國並保持有效非移民身份的人,例如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並且已取得移民簽證申請批准的受益人,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這類申請人不必在美國境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 要符合同時提交申請的資格,EB-5投資者以及任何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美國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在I-526申請提交時或之後,必須有簽證配額。 [...]

殷大為律師四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 EB-5 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越南解封了!「能回來越南真好。胡志明市似乎已經恢復原本的正常生活;對越南人來說,真是充滿了活力、興奮和機會」,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總裁殷大為律師這麼說。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殷律師等了將近兩年後,終於在2022年4月27日於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研討會主要的內容是介紹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法案)對EB-5計畫的重大變革。該法案已經通過美國國會,並於今年3月15日由美國總統簽署。該法案規定了新的最低投資額度為105萬美元,如果投資項目位於符合條件的目標就業區域,投資額度則降至80萬美元。 法案中有利於投資者的亮點包括: 已經根據原有法律和法規提交I-526申請的投資者,仍可繼續相關的EB-5流程。即使區域中心計畫因期滿再次失效暫停,投資者也將受到保護; 已經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在美國的投資者,現在可以在提交I-526申請的同時,提交I-485表格以調整簽證身份; 將制定新的誠信措施,透過增加對投資者資本的監督來保護投資者,對區域中心及其經營者的報告要求,並公開在過程中向所有相關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雖然法案大部分的新規定將於5月15日起生效,但根據區域中心計畫來提交I-526申請的狀況並不會立即開始。該法案提出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將需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透過政策執行和法規來制定運行。 欲瞭解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什麼是 K-3 簽證,它與 CR-1/IR-1 簽證有何不同?

K-3 簽證是發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配偶的非移民簽證。與 K-1 簽證一樣,K-3 簽證同樣是要提交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I-129F申請表),旨在縮短已婚夫婦之間的分居期並允許外國配偶在等待其移民簽證批准期間進入美國。然而,與外國配偶將作為移民抵達美國並在抵達後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和有條件「綠卡」的CR-1/IR-1 移民簽證不同, K-3 簽證需要外國配偶首先抵達美國,然後提交身分調整(AOS)以及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申請。一旦AOS獲批,外國配偶將獲得綠卡,給予他們與通過申請 [...]

EB-5投資移民計劃最新消息

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已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失效,這是因為美國國會未能在 該日期之前延長或重新授權該計劃。美國國會目前仍未通過新的法律重新授權該計劃。 因 此,任何尚未持有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不會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尚未經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批准的身分調整申請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無權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 [...]

注意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更改EB-5 區域中心計劃調整身分申請的政策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宣佈其處理EB-5投資移民申請政策一天後,撤銷了其接受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I-485表格)的決定。USCIS網站「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已發佈了更新後的「警訊」。該警報解釋了移民局將如何處理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的相關申請。 對於調整身分申請,該警訊現在指出: 「我們將開始拒絕所有根據經批准的區域中心 I-526 申請來進行申請的 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以及任何相關的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和 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關於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其「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發布了「警訊」。該警訊解釋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如何處理相關的請求和申請。 我們在此強調本指導與 EB-5 投資者有關,這些投資者已提交了外國投資者的 I-526 移民申請表(I-526 申請)和 I-829企業家提出的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表(I-829 申請)。 [...]

越南投資者在4月份的簽證公告上躍進了近2個月

  美國國務院4月簽證公告上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前進了近兩個月,從2017年10月22日躍進到2017年12月15日,這對越南EB-5投資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優先日期表明,任何在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越南投資者現在都擁有簽證名額。如果您是屬於這類投資者,應聯繫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簽證申請流程(如果您由於當前的申請日期尚未這樣做)。請點閱。 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自去年10月15日起就沒有變動,仍然是2015年8月15日。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自2020年初以來,一直沒有發放EB-5簽證,並且只有少數中國申請人符合在美國調整身分的資格。 越南優先日期變動主要是由於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恢復了有限的運作。 世界其他地區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是有效的。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有效的,這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他們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1年3月的簽證公告優先日期顯示越南EB-5移民投資者提前三周;中國凍結;臺灣和世界其他地區當前有效

  在國務院2021年3月簽證公告中,越南EB-5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從2017年10月1日前進三個禮拜至2017年10月22日。優先日期表明,在2017年10月22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任何投資者現在都可以獲得簽證。如果您屬於這樣的投資者,您應該確保您有聯繫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您的簽證申請程序(如果您由於當前的提交日期尚未這樣做)。請點閱。 自去年10月以來,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一直停留在2015年8月15日。這是因為自2020年初以來,美國領事館一直沒有簽發簽證,只有少數中國申請人符合在美國做調整身份的資格。 世界其他地區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是有效的。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有效的,這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這些投資者將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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