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EB-5處理程序是否能幫到可能超齡的小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期宣布了將變更為EB-5投資人處理I-526申請(申請)的方式。這個方式就是根據簽證排期情況進行審批(VAA),新的處理方式適用於在2020年3月31日後提交的所有申請。 USCIS在2020年3月13日舉行的一次公眾利益相關者會議上討論了新的流程將會怎麼進行。 在優先日期接近可發放之前,投資項目辦公室(IPO)將不會將來自簽證申請有積壓/排期的國家(中國、越南和印度)投資人的申請分配給一位審查員。IPO將會觀察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上的表B「可提交申請日期」,當優先日期在表B上是可發放狀態時,該申請就會被分配給一位審查員。{PD、表A和表B解釋的連結}. 新政策對任何可能接近超齡的小孩可能會有正面的影響,因為小孩的年齡在提交申請時是被凍結的,只有在申請被批准後才會開始往前移動。舉例來說,越南的投資人可能需要等6到7年才有簽證名額,比起申請在2到3年內就獲批,使小孩的年齡開始往前移動,不如讓小孩的年齡凍結可長達5到6年的時間。這將允許年齡較大的小孩作為依賴人維持符合移民的條件。雖然這對於有青少年小孩的投資人有潛在效益,但在提交申請時,將很難預測小孩的安全年齡。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總裁在代表EB-5投資人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在這個複雜的過程中為您提供指引。如果您對於這個VAA或是EB-5投資移民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什麼是EB-5投資人的資金合法來源和途徑?

EB-5投資人可以用來投資的投資資金叫做「合法資金來源」(SOF),只要投資人可以證明這筆資金是合法取得的,來源可以來自任何地方。一些比較常見的SOF有薪資和獎金收入、公司股息、獲得的股票選擇權或是投資收入。有一種最常見的SOF,大約80%的案子裡面投資人會選擇使用他/她或是一位親屬所擁有的一棟房產,例如住宅或是公寓。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透過出售這棟房產或是用它來取得貸款獲取投資的資金。這種情況還是有必要證明我們稱之為「種子資金」的來源,也就是要證明投資人如何合法的取得這棟房產,雖然取得這棟房產的年代越久遠通常所需要的文件就越少,因為可以理解這些老舊的記錄可能已經不存在了。 投資人必須親自將資金投入一個符合資格的公司,稱之為新興企業(NCE)。舉例來說,這筆資金不能由投資人的公司直接將資金匯入NCE。投資人首先必須要在進行投資之前的某個時間點上掌控這筆資金。因此,如果一位投資人想要使用現存的一家公司的累積資本,他/她就必須要收到一份分配金,支付任何可能適用的應納稅額,然後以他/她的名義將資金投入NCE,雖然在某些情況下,過戶代理人是可以代表投資人匯款的。 投資人可能也可以透過某些方式向公司「借」資金,但是這些方式可能很複雜,因此我們通常希望能夠避免使用這些方式。 如果投資人已經賺了許多年的薪資以及分配金,我們需要證明怎麼收到這些資金,以及在轉賬前這些資金和使用的資金之間的聯繫。很少投資人會讓這麼一筆可觀的薪資和分紅收入就這樣一直存在儲蓄賬戶裡面。大部分的投資人都會將資金投入各種不同能夠創造收入的產品內,所以就有必要追踪這些將會變現用來作為投資的資金。 第二樣關鍵因素就是資金的途徑。投資人必須要能夠從源頭追踪至將資金匯款到NCE的賬戶內。 將資金轉移到NCE時必須要有清楚的文件證明資金是怎麼累積的,然後是怎麼樣從投資人的賬戶轉到NCE的賬戶內。在有外匯管制的國家,這可能是一個重大的障礙。I-526申請遭拒最常見的的一個原因就是轉移資金方面的失敗。 欲知關於EB-5投資移民簽證的更多信息,請聯繫info@enterimmi.com。

2023-01-04T17:54:10+08:002020-02-13|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宣布將會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從先進先出,變更為根據排期(簽證)情況進行審批。I-526申請表是由希望透過EB-5投資移民者簽證類別移民美國的人士所提交。 USCIS副局長Mark Koumans說:「將我們的裁決程序從先進先出變更為優先處理來自可發放簽證國家的人士的申請案能夠更好的使EB-5方案與國會的意圖保持一致,並使其更符合USCIS其他方面的操作。」「這種新方法將提升公平性,使傳統上代表性不足的國家的合格EB-5申請人可以更及時地獲得批准並取得簽證。」 根據USCIS的說法,這項操作上的變化與該機構對簽證上限類別內的I-130外國親屬申請表的處理一致。新的簽證發放方式讓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申請案件被優先處理。來自可發放簽證國家的申請人現在可以更好的利用每年分配給他/她們的各個國家的EB-5簽證名額。 這項新措施將適用於截至變更生效日期的待審申請案件。USCIS會在2020年3月31日實施新的簽證發放方式。 如果您對於這項政策的變更或是EB-5簽證類別有任何問題,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聯繫我們。

我的EB-5申請需要等多久才會被批准?

我大部分的客戶都會問我這個問題,關於處理時間和簽證等待期有很多困惑。 回顧一下,欲透過EB-5投資移民者簽證類別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有三個步驟。首先,投資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526申請(申請)。申請一旦被批准,投資人和家人就會進入簽證申請階段,或是投資人如果身在美國的話,他/她也有可能符合身份調整的條件。第三步就是在投資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間的21至24個月內提交I-829申請,從投資人居民身份中移除該「條件」。 那麼第一步的I-526申請階段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獲批呢? 基本上您有三種方式可以預測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 和一位資深EB-5律師查證 – 首先,您可以向一位在眾多EB-5項目中代表過許多投資人的EB-5律師(例如中天移民) 查證,查明申請獲批的實際平均時間。律師不只在少數幾個項目中代表過投資人是很重要的,因為有些項目所經歷的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一但某個特定的項目有一批申請獲批,這些項目就可能會有較快的申請處理時間。這會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短一點。另一方面,那些提交了項目還未取得批准的申請,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獲得初次批准,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長一點。一位在許多項目中提交過很多申請的律師應該能夠看出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而不僅僅是少數幾個項目所花的時間。 USCIS查看案件處理時間頁面 [...]

EB-5法規的變動會將最低投資金額增加到$900, 000

EB-5投資移民者方案現代化法規已經在7月24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並且此項最終法規訂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最終法規中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變動就是最低投資金額的增加。法規將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新法規的幾個關鍵點: 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移民局有權指定TEA; 美國移民局只允許在確定TEA的時候使用臨近的人口普查;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可以保留之前被批准的EB-5 I-526申請(申請)的優先日期,讓之後申請的EB-5申請案件使用; 高失業率,人口在20,000以上並且是在大都市統計區外的城鎮將會被加入到TEA的認定過程中; [...]

印度EB-5投資人目前在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上面臨的EB-5簽證排期

如同預料,美國國務院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的EB-5簽證類別中將為印度列出一個最終裁決日,日期為2017年5月1日。這對業界來說應該不意外,國務院在過去幾個月已經幾次通知印度很有可能將在春季尾端或是初夏達到各國的簽證年度上限。但是,這對過去一年內遞交了I-526申請的印度投資人來說可能會感到訝異,因為他/她們可能未被告知會面臨EB-5簽證排期的問題。 在超額的簽證類別內,例如EB-5簽證類別,申請人在排隊隊伍中的位置是根據遞交I-526申請以取得移民福利的日期而定的。簽證公告欄EB-5類別之下的最終裁定日期代表只有在這個日期之前遞交I-526申請的投資人才有簽證名額,這個日期稱為「優先日期」。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印度的優先日期被設定為2017年5月1日。 至於中國和越南的EB-5投資人,簽證公告欄上的最終裁定日期保持不變,中國是2014年10月1日,越南則是2016年10月1日。  2019年7月份的公告欄也註解 「印度和越南將會在7月份達到他們的各國簽證年度上限。這導致越南繼續保持原日期,並且需要在7月份對印度頒布一個最終裁定日期。 在8月份,和適用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第5類職業類別優先(E5)申請人一樣,這兩國都會有一個最終裁定日期,並且在接下的財政年之中也將延續下去。 而這個只是暫時的,這兩國的E5日期將會在10月份,也就是2020財政年的第一個月份往前推進,如下: 印度: 很有可能會推進至2017年的夏季或是秋季。 越南: [...]

I-526表格新版本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2019年4月15日宣布自2019年6月25日開始,移民局只會接受「04/15/19」版本的外國企業家I-526移民申請表。I-526申請讓EB-5投資人能夠透過EB-5投資移民方案來尋求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 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您仍然可以使用「05/30/17」的版本。您可以在表格和指示的頁面下方找到版本日期。

2022-12-27T11:53:30+08:002019-04-24|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當客戶的I-526申請程序陷入困境時採取的行動

EB-5投資人及項目方持續抗衡I-526申請程序長時間的延誤。與美國移民局投資移民項目辦公室所宣稱的將扭轉目前的趨勢實現將I-526申請的審批時間縮短到6個月形成鮮明的對比,過去幾年的平均審批時間仍持續的增長。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為止,I-526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15.5個月。另外,誠如許多具有大量EB-5實踐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所言,許多I-526申請都未能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審理,特別是當相關項目之前都未有任何I-526批准的情況下。畢竟,公告的只是”平均” 審批時間。 當案子看起來陷入程序困境時,可以選擇採取哪些行動促使美國移民局採取行動呢? 超過公告審批時間0天 – 保持耐心,避免聯繫美國移民局 在I-526申請未達到或是未超過公告處審批時間聯絡美國移民局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成效的。我們尊重美國移民局對此的要求。希望I-526申請會在審批期限到期前被批准;但是當客戶感覺到申請可能延遲而來諮詢時,則要提醒他們目前的審批期限並建議耐心等待。 超過公告審批時間1天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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