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關於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其「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發布了「警訊」。該警訊解釋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如何處理相關的請求和申請。 我們在此強調本指導與 EB-5 投資者有關,這些投資者已提交了外國投資者的 I-526 移民申請表(I-526 申請)和 I-829企業家提出的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表(I-829 申請)。 [...]

我的配偶是否能延後他們的EB-5簽證申請,之後再申請移民?

在大多數情況下,EB-5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稱為「依賴人」或「受益人」)可將其移民美國的簽證申請推遲到稍後的日期,前提是他/她在未來仍符合相關資格。對於一些EB-5移民投資者來說,配偶延後移民的決定很常見。 有時候,配偶之一希望立即移民並將子女帶到美國,另一位則會延後移民。最常見的原因是配偶之一想繼續在他或她的母國工作並賺取收入,或留下來繼續經營企業。此外,配偶也可能另有稅收規劃策略使其不與EB-5申請人同時移民。 在決定受益人配偶是否會延後其移民時,有一些重要的考慮因素。 當受益人配偶決定移民時,申請EB-5的配偶必須繼續保持其居民身分,並且這對夫妻也必須保持結婚狀態。 EB-5「投資移民計劃」,亦稱為「區域中心計劃」(「該計劃」)必須繼續存在。在EB-5法律下,區域中心計劃仍然只是暫時性的。自1993年頒布後,便不時地對該法案進行延期。最新的延期是到2021年6月30日。 我們預計美國國會會繼續延期或是永久實施該計劃,如果計劃終止,EB-5申請人及其家屬在該項目和資助的EB-5項目中投資的移民簽證(I5)與(R5)將不再存在。這意味著,若真的發生了該計劃終止這種不太可能發生的情況,任何沒有美國領事館所簽發簽證的人,或尚未完成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進行身分調整的人,將不再有資格獲得EB-5簽證。如果該計劃終止,延遲移民的配偶可能會失去他/她的移民機會。 如果配偶過了多年都未跟隨EB-5申請人移民,則申請的配偶還需要完成移除條件的程序。經過21個月的有條件永久居留後,EB-5申請人必須提交I-829表格申請書,以將條件從其永久居民身分中移除。如果EB-5申請人未提交I-829申請書或未保持其永久居民身分,則另一方配偶將不再有資格移民。 我們通常建議移民簽證申請人始終推進簽證申請程序,因為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比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更容易,而且我們永遠無法預測美國移民法是否會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受益人的資格。但是,有些家庭確實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要讓其中一位配偶延後再移民。 如果您正在考慮此種情形,我們建議您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您是否為美國境外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因Covid-19無法入境美國:您的I-829和I-751申請案件會如何?

您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正在等待I-829申請案(適用於EB-5移民投資者)或I-751申請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批准,以從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中取消該條件,但 由於COVID-19無法返回美國?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證明自己仍然是有條件居民,並且如果I-551表“綠卡”已過期,又如何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適當的申請期內提交了I-829申請案或I-751申請案,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8個月的收據通知。您的綠卡和收據通知允許您在18個月內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不到一年,您仍然需要遵守綠卡(和收據通知)作為簽證的要求。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你需要另一份文件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您已經等待申請獲得批准超過 18 個月,您現在在護照上只蓋有 I-551 印章。您需要在上次出發後一年內或 I-551 [...]

通告:EB-5投資者的USCIS申請費新的調漲

更新:在撰寫本文和發布本文之間,一位聯邦法官批准了一項針對本文所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費用規則的初步禁令的動議。只要有此初步禁令,現有費用將保持不變。 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根據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的規則,所有EB-5投資者需要支付更多的費用來提交I-526申請表和I-829申請表。EB-5簽證類別中的請願書增加是USCIS於2020年8月提議的請願書,申請和其他福利全面增加的一部分。 外國投資者I-526移民申請的新費用將從之前的3,675美元上漲至4,010美元。 投資者申請I-829取消永久居留權條件的新費用將從之前的3,750美元上升至3,900美元。 所有在2020年10月2日當天或之後加蓋戳記的申請,必須包括USCIS最終收費規則確定的新增加的費用。 根據USCIS的說法,費用增加是因為裁决移民福利申請、發現和阻止移民欺詐以及徹底審查申請人、請願者和受益人的成本增加。該規則還支持支付薪水、科技和營運,以完成USCIS的任務。 EB-5利益相關者,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和美國移民委員會(“AIC”)針對提議的規則提交了意見。在提交給USCIS的聯合聲明中,AILA和AIC反對新增收費的提議,指出如果按書面形式實施,提議的規則將要求客戶為减少的服務支付更高的費用。近年來,USCIS的案件處理速度大幅放緩,這主要由於該機構自身的政策效率低下,尤其是在EB-5簽證類別。現時,USCIS報告的I-526申請的裁決時間為37至73.5個月,I-829申請的裁決時間為28.5至51.5個月。 兩起針對USCIS的訴訟對最終規則的關鍵部分提出質疑,並要求發出禁止(停止)實施該規則的初步禁令。如果禁止實施收費規則,USCIS很可能需要繼續使用其現行收費表,並接受現行版本的所有表格。但是,如果法院不批准禁令,EB-5投資者必須準備根據新的費用規則提交申請。 有關EB-5簽證類別費用增加或任何其他簽證類別費用增加的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者強制執行令

近年來,許多美國移民申請案件的處理速度明顯變慢。或許沒有任何申請比EB-5移民投資者在申請過程中所需要提交的I-526申請和I-829申請的處理速度更慢的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I-526申請的處理時間增加到了44.5個月,而I-829申請則是增加到了47個月。(截至2020年6月12日) 投資人是否能做些什麼來推進他/她們的申請? 有一個選項可能會有所幫助。對於處理時間遠超過公告時間的I-526和I-829申請,投資人可以考慮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強制執行令是指法院對行政機構發出的迫使其履行法定責任範圍內的職責或是糾正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令狀。 在某些文化中,起訴政府以迫使其採取行動的概念似乎是徒勞無功或者不明智的一件事,但在美國這是一種普遍並且有益的選項。投資者在採取此措施時不應擔心會產生負面後果。 申請執行令時,提供過去曾與投資移民計劃辦公室/美國移民局直接交涉解決問題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美國移民局有60天來回覆執行令。如果法院站在投資人/項目方這方,它就會命令美國移民局履行其義務及時(通常在法院頒佈命令後90天之內)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如果政府想對法院的命令提出異議,這個過程可能要持續好幾個月。申請執行令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致美國移民局同意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以解決法庭訴訟。 不管是哪一種情形,都可能會因為政府的律師要求延後回覆而拖長整個程序,特別是在越來越多投資人、區域中心及項目方都轉向尋求以這個途徑解決。儘管如此,當其它方法都已用盡並且證明無效後,這看起來還是逼迫美國移民局對該申請採取行動的最有效做法。在某些案件中,美國移民局最終的決定可能會對投資人不利,包括申請遭拒,要求提供補件或是收到意圖拒絕通知。但至少能早點知道結果,並且投資者可能仍然有權回應或是質疑該決定。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與我們聯繫,並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公佈2020財政年第一季EB-5投資移民簽證申請數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刊登了這一季的外國企業家I-526移民申請表和I-829外國企業家要求去除有條件身份申請表的數據。I-526申請的數據並不出人意料,而低下的裁決數量繼續讓人感到失望。 美國財政年(FY)是從每年的10月1日至隔年的9月30日。USCIS在2020財政年的第一季(2020年10年至2020年12月)收到了4,264份I-526申請。 自從2015年至2017中國申請人每季都提交大量的申請後就沒有見過類似這樣的數字了。和2019財政年相比,該年全年只提交了4,194份申請。 外國企業家I-526移民申請 重新增加的申請量是執行「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法規」的結果,該法規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這條法規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改變就是標準投資金額漲到180萬美元,而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的投資金額則是漲到90萬美元。投資人趕著在投資金額增加之前提交申請造成這次申請量的激增。因此,假設所有考慮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的人都趕在漲價前提交申請,我們預計2020財政年第二季的申請數量將會大幅下滑。 令人失望,甚至不安的就是USCIS在那三個月內只裁決了455份I-526申請。如果按照這個比率繼續下去,結果將會是造成比2008更少的全年度裁決量,當時EB-5方案還相對較不為人所知,USCIS只有少量但是足夠的審查員。 I-829申請的裁決量同樣令人失望,待審申請的數量持續增加,使得這些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獲得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的等待時間越來越長。 I-829外國企業家要求去除有條件身份申請 投資項目辦公室(IPO)的負責人Sarah Kendall在2019年大部分的時間內承諾IPO將會改善申請的處理速度,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3月13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不幸的是,我們在2019年底沒有看到IPO真的有這樣做,最遲在夏季結束前也不會看到它是否有這樣做的任何數據。如此緩慢的處理效率是否為現任政府反移民傾向的又一個例子?更糟的是,我們必須預計處理時間將進一步受到COVID-19的影響,雖然我們已經很難想像處理程序還能夠變得更慢。 [...]

我的EB-5申請需要等多久才會被批准?

我大部分的客戶都會問我這個問題,關於處理時間和簽證等待期有很多困惑。 回顧一下,欲透過EB-5投資移民者簽證類別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有三個步驟。首先,投資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526申請(申請)。申請一旦被批准,投資人和家人就會進入簽證申請階段,或是投資人如果身在美國的話,他/她也有可能符合身份調整的條件。第三步就是在投資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間的21至24個月內提交I-829申請,從投資人居民身份中移除該「條件」。 那麼第一步的I-526申請階段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獲批呢? 基本上您有三種方式可以預測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 和一位資深EB-5律師查證 – 首先,您可以向一位在眾多EB-5項目中代表過許多投資人的EB-5律師(例如中天移民) 查證,查明申請獲批的實際平均時間。律師不只在少數幾個項目中代表過投資人是很重要的,因為有些項目所經歷的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一但某個特定的項目有一批申請獲批,這些項目就可能會有較快的申請處理時間。這會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短一點。另一方面,那些提交了項目還未取得批准的申請,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獲得初次批准,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長一點。一位在許多項目中提交過很多申請的律師應該能夠看出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而不僅僅是少數幾個項目所花的時間。 USCIS查看案件處理時間頁面 [...]

殷大為在華盛頓州西雅圖舉辦的IIUSA EB-5會議上收到I-829批准獎項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殷大為律師被認可在2018年和2019年為其EB-5投資移民客戶取得I-829批准。殷律師是和一群挑選過的EB-5區域中心以及經驗豐富的EB-5律師們一起被認可為在EB-5移民過程中成功的代表他們的客戶。 該獎項於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在西雅圖舉辦的第九屆IIUSA EB-5產業論壇上頒發。IIUSA(投資美國協會)是為了EB-5區域中心計畫,以會員為主所成立的國家級同業協會。該協會的會員負責了美國絕大部分根據該計劃所形成的資本和就業創造。 IIUSA每年都會認可那些為其投資人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區域中心。這是IIUSA認可那些為客戶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律師的第一年。在大部分的案子裡,客戶至少都要經歷5至7年的程序來取得I-829批准;所以成功的案子就表示該律師在EB-5產業內有豐富的經驗。您的律師有成功取得I-829批准嗎? 欲知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計劃的詳情,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我什麼時候可以從我的EB-5投資中收回我的資金?

我常常被我的EB-5客戶問道: 「我可以在提交了我的I-829申請後就收回我的投資資金嗎,還是需要等到我的I-829申請被批准?」 如果投資人提交了他/她們的I-829申請尋求批准,那麼在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下在提交I-829申請後,他/她們應該可以安全的收回他/她們的投資資金。 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提到了關於EB-5投資人的移除條件,並且其中的語句表示一旦一位投資人提交了I-829申請移除永久居民身份中的條件,不用等待投資人的I-829申請批准,就可以將投資資金返還給投資人。 政策手冊 – 第六卷,G部分,第五章 – 移除條件聲明: 「美國移民局認為,如果移民投資者總體上來說真誠的滿足了投資的要求,並且在維持期內有持續性的維持住他/她的投資資金,就算是滿足了移除條件的要求。」(增加重要性) [...]

I-797 表更新 – I-751 表和 I-829 表的收受通知

截至2018年6月11日,I-751表格(申請取消居留住條件)或I-829表格(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人將收到I-797表格(收受通知),以便能夠提交I-551申請,永久居民卡(綠卡)作為您在永久居民卡(綠卡)到期日後18個月內繼續合法居住的證明。 因為I-751和I-829申請的處理時間多年來有所增加,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將12個月調整為18個月。 同時,如果符合條件的永久居民的 I-751 或 I-829 申請截至 2018 年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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