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現代化規定目前正在等待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的審核

2019年4月8日,美國移民局主任L. Francis Cissna寄了一封關於EB-5投資移民方案法規現代化(RIN 1615-AC07)的信給Grassley(R-IA)參議員和Leahy (D-VT)參議員。此外,Cissna主任在信中指出「美國國土安全部將致力於確保該法規在定案後迅速實施」並且美國國土安全部也正在考慮其他和EB-5方案有關的管理行為,包括尋求提出可能變更最初將實體指定為區域中心這個過程的法規,要求區域中心使用範例申請程序,保持區域中心認定需持續參與以及變更終止區域中心認定的程序。 最初在2017年1月13日提案的最終法規,仍然在等待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的監管審查。對有意辦理EB-5的投資人來說,最重要的提案就是增加在目標就業區域投資的金額,從目前的最低金額US$500,000提高到US$1,350,000。我們要強調,就像Cissna主任在他的信中所說明的那樣,目前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得知「會不會和什麼時候」會對該法規進行公告和實施。

INFOPASS試點計劃擴張 – 信息服務現代化計劃

在2018年10月30日,美國移民局宣布將在全美各地更多的美國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擴張InfoPass的試點計劃,稱之為信息服務現代化計劃。 該信息服務現代化計劃結束了InfoPass的個人預約安排並且相反的將鼓勵申請人使用美國移民局的線上信息資源來查看一般操作方法的信息以及透過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來查看案件的狀態。線上工具近期的改進提供了申請人在不用造訪地區辦公室的情況下也能夠取得他/她們的案件狀態和其它移民信息的方式 該方案要求利益相關人士透過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的電話號碼(+1-800-375-5283) 或是透過填寫網站(https://my.uscis.gov/help/schedule)上的表格來進行InfoPass的預約。 根據美國移民局十月份的公告,這項最新推出的政策將會延伸到以下的地點:2018年11月13日在底特律地區辦公室和洛杉磯區域內的辦公室開始實施,以及2019財政年度第一季在紐華克、五大湖和聖荷西(舊金山區的一部分)的區域辦公室開始實施。其餘的區域辦公室預計將在2019財政年年底(2019年9月30日)前跟進。 我們開始看到轉移到這個新系統後的影響。客戶回報他/她們無法在InfoPass試點計劃開始實施的地區進行預約。此外,我們也注意到其它的美國移民局地區辦公室可能也已經無法再接受預約。. 根據美國移民局所說,自從在2018年3月開始啟動這個試點計劃,將InfoPass預約系統轉為信息服務現代化計劃後,很好的改善了以往只能由專人提供的緊急服務和其它方面的服務,並且提高了整體運營效應。

美國移民局宣布加急處理費提高至1,410美元

美國移民局宣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將提高I-129非移民工人申請和I-140外來工人移民申請的加急處理費。這筆費用將提升至1,410美元。這次漲價對我們想要使用加急處理費來申請L-1和EB-1C的客戶可能會造成一些影響。 目前加急處理費是授權給申請I-129和I-140的申請人一項可選擇的服務。如果支付一筆額外的費用,加急處理程序允許申請人要求以15天的時間來處理特定的就業移民申請。這筆加急處理費是除了基本申請費和其它適用費以外另外支付的一筆費用。

EB-5區域中心和投資人向美國政府發起訴訟挑戰簽證分配政策

超過450人的一群中國投資人已經向美國政府發起訴訟,挑戰美國移民局(USCIS)在EB-5外國企業家(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內的簽證分配方式,試圖縮短與日俱增的簽證排期時間和中國投資人的等待時間。訴訟指控USCIS在EB-5簽證類別內簽證分配方式是錯誤的並且應該改變。 在USCIS目前的政策下,投資人和每位依賴人家屬各自都會被分配到一份簽證。按照這種方式,一個四口之家將會用掉四份簽證。這是很重要的因為每年只有大約一萬份EB-5簽證的名額,而對於中國的投資人來說,目前的需求量已經高到如果今天開始申請的話可能必須要等待15年的時間才有簽證可發放給他和他的家人。該訴訟尋求司法裁決EB-5簽證的分配方式應該是每位投資人一份簽證,包含他或她的依賴人。這將釋放一萬份簽證配額中的許多名額給更多投資人和他/她們的家人。 訴訟是依據美國國會成立EB-5簽證類別(1990年移民法)時的討論,據稱立法委員當初的立意是簽證配額應該是每份簽證分配給每一位投資人,包含依賴人。EB-5產業大部分的利益相關者都希望能夠採用這種分配方式。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所有的家屬和職業優先的移民簽證類別目前都是使用現行的這種簽證分配方式,所以在國會記錄沒有明顯的指示的情況下,看起來USCIS的這個政策是不太可能會被反轉的。 不用指望近期就能成功贏得訴訟。關於這種非常重大議題的訴訟通常都會需要好幾年才能達成一個結論。當然,如果訴訟成功的話,中國的投資人還是有可能消除掉大把的等待時間的。 這對越南的投資人會有什麼影響呢?因為目前已經有非常多的中國投資人正在等待排期,如果訴訟成功的話要預測這會對目前遞件要面對6年排期的越南投資人造成什麼影響是很困難的,但是在7% (或700份)的EB-5簽證保證分配給越南的情況下,只計算投資人的名額而不是全部的家庭成員是有可能能夠將等待時間降低到一年或是甚至完全沒有的。  

恢復美國移民官直接拒絕美國移民案件申請的裁量權,不必先寄發補件或否決意向通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2018年7月13日發佈了一項新的政策備忘錄,將給予移民官裁量權,如果收到的申請和補件沒有提交初步的證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可以直接拒絕,不必先寄發補件(RFE)或否決意向(NOID)通知。該政策將於2018年9月11日起生效並且適用於所有的申請和補件要求。 這項新的政策備忘錄背離 (和取消) 了2013年6月3日所公佈的政策備忘錄,該備忘錄註明除非申請或補件的不足之處“不可能”藉由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來補正,不然移民官都應該寄出一份RFE。根據2013年6月3日所公佈的備忘錄,只有在申請人或是補件人在沒有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申請或補件或是該申請或補件的項目已經被終止,才不必寄發RFE或是NOID,而可以直接依法拒絕該項申請。 在撤銷了“不可能”政策後,該備忘錄代表著除了依法拒絕的申請之外,如果並未提供所有要求的證明文件,美國移民局也可能會在未寄發RFE或是NOID的情況下直接拒絕該申請或是補件要求。上述的申請遭拒主要是因為缺乏必要的初步證明文件。在未寄發RFE或是NOID的情況下可能會直接拒絕申請的幾種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在幾乎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提交豁免申請;或 在規章、法令或是表格指示上說明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交正式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證據來證明符合資格時未提交該文件。例如在依親或是職業類別下申請註冊永久居留或是調整身份(I-485表格)時需要提交財力證明(I-864表格)但未提供。 這項政策是為了勸阻那些草率或是不完整的申請文件,並且鼓勵為教育和綠卡目的而申請美國簽證的申請人和補件人們用心收集證明文件,一次性提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雇主對於STEM學生選擇性實習訓練延期的培訓義務的更新信息

美國移民局(USCIS)最近更新了它們的網站,現在持有F-1簽證並且是以科學、科技、工程或是數學(STEM)學科畢業的國際學生無法再透過他/她們雇主的客戶的工作場所取得的培訓經驗來完成他/她們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美國移民局解釋這麼做是因為美國移民局和海關執法局(ICE)沒有權利造訪客戶的工作場所。 在STEM OPT的規定下,ICE有權利造訪雇主為STEM OPT學生提供培訓的場所。這是為了要確保能符合STEM OPT計劃的要求。作為一位雇主必須要證明符合以下條款和條件: 雇主和學生之間必須要有真實的僱傭關係。 雇主有充足的資源及人力為與指定地點有關的特定機會提供適當的培訓。 ICE可自行決定對雇主進行現場訪問以確保能符合計劃的要求,包括雇主須擁有並且保持和該計劃一致的能力、人力以及資源來提供結構化和指導性質以工作為主的學習經驗。 STEM OPT學生不會取代一位全職、兼職或是永久性的美國工人。 [...]

在美外籍學生累積非法居留身份的變動

在2018年5月11日,美國移民局(ISCIS)提議對目前以F-1、J-1和M-1簽證在美國就讀的學生非法居留的計算方式進行改變。這些改變的提議是由美國總統川普所頒布的行政命令: 加強美國內部的公共安全所促成的並將在2018年8月9日起開始生效。 這些改變 將會對外籍學生以F、J和M簽證待在美國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特定時間點進行修正。 根據該政策備忘錄,非法居留將會依下列方式來計算: 1.在2018年8月9日之前,擁有F、J和M身份的人士若是無法維持他/她們的身份,將會在無法維持身份的當日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除非已滿足以下任何條件之一,則將會以最早滿足以下任何條件之一的時間點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 a. 如果國土安全部在當事人申請其他移民身份期間,正式裁定其違反非移民身份規定(即被裁定非法居留),並拒絕給予當事人移民身份的次日; b. I-94過期後的次日;或 [...]

當客戶的I-526申請程序陷入困境時採取的行動

EB-5投資人及項目方持續抗衡I-526申請程序長時間的延誤。與美國移民局投資移民項目辦公室所宣稱的將扭轉目前的趨勢實現將I-526申請的審批時間縮短到6個月形成鮮明的對比,過去幾年的平均審批時間仍持續的增長。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為止,I-526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15.5個月。另外,誠如許多具有大量EB-5實踐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所言,許多I-526申請都未能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審理,特別是當相關項目之前都未有任何I-526批准的情況下。畢竟,公告的只是”平均” 審批時間。 當案子看起來陷入程序困境時,可以選擇採取哪些行動促使美國移民局採取行動呢? 超過公告審批時間0天 – 保持耐心,避免聯繫美國移民局 在I-526申請未達到或是未超過公告處審批時間聯絡美國移民局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成效的。我們尊重美國移民局對此的要求。希望I-526申請會在審批期限到期前被批准;但是當客戶感覺到申請可能延遲而來諮詢時,則要提醒他們目前的審批期限並建議耐心等待。 超過公告審批時間1天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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