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取消I-526E申請表格對EB-5投資者的生物識別要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取消了對提交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的申請人支付85美元生物識別費用的要求。申請人不再需要隨I-526E表格提交生物識別費用。 USCIS已經確定根據《移民法》203(b)(5)(H)(iii),沒有必要收集生物識別資料。然而,USCIS可以根據《移民法》203(b)(5)(H)(iii)、8 CFR 103.2(b)(9)或其他適用的規定,要求I-526E表格申請人提交生物識別資料。USCIS也將開始退還自2022年以來從980份I-526E申請表格中收取的生物識別費用。這些費用將在未來幾周內退還。申請人無需聯繫USCIS申請退款事宜。 USCIS還發布了日期為2023年3月15日的I-526E表格修訂版,並更新了相關說明指南。自5月15日起,USCIS將只接受2023年3月15日版本的I-526E表格。在此之前,申請人可以提交新、舊兩種版本的I-526E表格(舊版的日期為2022年6月1日)。版本日期位於表格及其說明指南的頁面底部。申請人應注意,舊版仍包含關於提交生物識別資料要求的說明,但此說明已不再準確。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或可能的生物識別費用退款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EB-5投資移民計畫中的部分投資

EB-5投資移民條例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移民申請的I-526表格和I-526E表格時進行部分投資,並在之後再進行剩餘投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的指南證實了這一點,至少在使用與部分投資有關的本票方面是如此。 根據8 CFR § 204.6「創造就業的移民申請」中關於EB-5投資的規定,「積極進行投資」的條款出現了七次。 (j) 與申請一同提交的初步證據。 (2) 為了表明申請人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進行投資所需的資本金額,相關申請必須附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已將所需的資本金額置於風險之中,以便為處於風險的資本創造回報。僅僅有投資意向的證據,或不涉及當前承諾的預期投資安排,都不足以表明申請人正在積極進行投資。外國申請人必須顯示出對所需資本金額的實際承諾。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v) [...]

殷大為律師提交I-526E表格,進入EB-5投資移民計畫的新時代

中天移民在2022年9月8日這天開啟了EB-5投資移民計畫的新時代,中天移民總裁殷大為律師為透過EB-5移民簽證類別尋求合法永久居留的EB-5移民投資者提交了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 該投資者為香港公民,將是首批根據2022年3月通過的新EB-5改革與誠信法案(EB-5法案)提交I-526E表格的申請人之一。該申請附有區域中心的I-956F表格收據通知一起提交,區域中心在提交所需的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後,於8月中旬收到相關收據通知。這位投資者很可能有資格獲得百分之十的EB-5「簽證名額預留」之一,因為該投資位在高失業率地區。 每年大約有10,000個EB-5簽證名額。在這10,000個簽證名額中,EB-5法案為投資於特殊地區的EB-5合格企業的投資者劃分了三類簽證名額的預留:10,000個EB-5簽證名額中的百分之二十(20%)保留給投資於鄉村地區的投資者;百分之十(10%)保留給投資於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者;百分之二(2%)保留給投資於合格政府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者。每年剩餘和任何未使用的簽證名額將提供給任何其他之前提交過I-526申請或正在提交新申請,但不再有資格獲得簽證名額預留的EB-5投資者。 如果您正在考慮通過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您應該考慮儘快進行,以免落後於每年即將開始分配給早期投資者的32%預留簽證名額。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和解協議確認EB-5區域中心計畫和投資者可以繼續前進

2022年8月25日,多名原告針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的兩起案件達成了和解,美國移民局重新授權了先前批准的區域中心,而在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頒布後,美國移民局曾取消相關區域中心的授權。 和解協議同意以下條件: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保留其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必須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I-956表格,並支付申請費,以維持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無需等待I-956表格的批准,即可提交並接受美國移民局的裁決;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可立即提交I-956F項目申請表格; 如果區域中心在提交I-956F表格給美國移民局後的十個日曆日內,沒有收到正式的收據通知,投資者可以在I-526E表格申請中使用I-956F已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區域中心提供給投資者的移民局郵箱收據或已兌現的支票或已支付的信用卡費用; 先前獲得批准的區域中心未能提交I-956表格申請或修正,這點不會成為美國移民局拒絕投資者I-526表格或I-829表格申請的依據; 美國移民局將更新其官網、表格和說明指南,以符合和解協議的條款。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移民局關於同時支付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申請的費用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官網的EB-5投資移民計畫網頁上發布了有關同時提交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費用警訊。 「警訊:自2022年9月1日起,當申請人提交I-526表格(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或I-526E表格(區域中心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時,連同I-485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I-131表格(旅行證件申請)或I-765表格(就業許可申請)一起提交,我們將不再接受單一、合併的費用支付。申請人可以合併 I-485、I-131 和 I-765 表格的費用。但是,申請人必須為I-526或I-526E表格單獨支付費用。」 如果申請人將I-526或I-526E表格與其他表格的費用合併成一筆來提交,我們將因費用支付不當而拒絕相關表格並退還費用。 在2022年3月頒佈了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改革法案)之後,EB-5投資者現在可以同時提交I-526申請和I-485調整申請。在改革法案之前,EB-5申請人必須等待I-526申請被批准後,才有資格提交I-485調整申請。 身份調整是指已經合法進入美國並保持有效非移民身份的人,例如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並且已取得移民簽證申請批准的受益人,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這類申請人不必在美國境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 要符合同時提交申請的資格,EB-5投資者以及任何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美國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在I-526申請提交時或之後,必須有簽證配額。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新的投資移民計畫表格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宣佈了新的I-526和I-526E表格,供欲通過EB-5尋求永久居留權的EB-5移民投資者使用。 I-526表格,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適用於不尋求與其他EB-5分類的投資者共同投資的獨立移民投資者,表格版本會與之前的I-526表格非常相似(之前通常稱為「直接」投資);和 I-526E表格,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適用於在新的區域中心計畫下,尋求與一或多位其他EB-5分類的投資者共同投資的移民投資者。 美國移民局增設I-526E表格以顯示新的區域中心計畫的要素,包括納入區域中心在I-956F表格中所列出的證據。 根據法規,區域中心透過潛在移民投資者所投資的相關新商業企業,為特定投資項目提交I-956F表格之前,潛在移民投資者不能提交I-526E表格。一旦區域中心收到I-956F表格已確認提交的收據通知,投資者就能根據收據通知提交相關的I-526E表格。 2022年7月12日起,I-526和I-526E表格必須按照新的計畫要求提交。每份表格的申請費為3,675美元。 透過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發布的單獨「警訊」,美國移民局告知: 「2022年7月12日起,我們將接受新的I-526表格,即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 我們將根據提交申請時的適用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布之日)之前提交的所有 I-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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