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去美國旅遊嗎?

在美國國務院於2020年1月修訂有關旅遊生子的規定後,大眾對於孕婦是否可持有效的B-1/B-2旅遊簽證只為赴美生子仍有許多疑問,無論孕婦是在新法規生效之前或之後取得B-1/B-2旅遊簽證。雖然沒有具體規定禁止持有有效 B-1/B-2 旅遊簽證的孕婦進入美國,但此類入境是由在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美國海關)官員所決定。 如果美國海關官員確定您入境美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美國生小孩,讓您的子女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那麼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此外,如果美國海關官員確定您可能會成為公共負擔,這意味著您將由於資金不足或缺乏健康保險而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並且不得不依賴公共援助,那麼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在確定是否允許您在入境口岸時可進入美國,美國海關官員將會考量您的預產期,以及您打算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此外,他們需要看到您有足夠資金或醫療保險來支付您在美國期間的任何醫療必需品的證明。 如果確定您在美國期間沒有足夠資金或醫療保險來支付任何意外或預期的醫療護理,那麼您也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我能否在我的移民申請或是移民簽證申請等待裁決時,申請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或是入境美國?

非移民簽證是讓有具體拜訪目的的人士暫時進入美國,當目的達成後就會返回自己的國家或居住國。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類別都需要建立並保有所謂的「非移民意圖」,即在拜訪目的達成後,具有歸國的意圖。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為B-1/B-2訪客簽證和F-1學生簽證。B-1/B-2簽證適用於一般希望進入美國進行商務(B-1)或旅遊(B-2)的人士。F-1簽證適用於希望進入美國就讀經認可的學校、學院或大學的學生。入境的目的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居留,例如學生進入美國攻讀四年來完成學業,但必須在學業結束後,保有返回自己國家或居住國的意圖。 移民簽證,像是親屬或職業移民簽證,適用於想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士。家人或公司雇主替移民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該申請人會被視為有移民到美國的意圖。因此,如果同位申請人再申請非移民簽證,原先的移民意圖就會與此時有資格獲得前往(和進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所需的非移民意圖有所衝突。然而,證明一個有「未來」移民意圖的人,只想在短期內更直接的入境美國,是合乎邏輯並也有可能做得到。 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重要的是能夠證明申請該簽證或入境美國的具體和臨時原因。使用B-1/B-2簽證入境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等待移民簽證核發的期間,是不允許在美國居住或永久居留。 您需要清楚解釋您前往美國的原因。如果在任何時候,您被問到是否自己或有人幫您遞交移民申請,您應該說明您、家人或雇主有替自己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通常是I-130或I-140申請)。您可能必須在美國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中、在美國領事館的簽證面談階段,或甚至是在入關的時候,對此進行解釋。如果您能證明短暫拜訪的目的,那麼這通常就不會是個問題,您也可以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然而,未披露相關資訊可能會導致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即使您將來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被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可能會造成您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旅行的目的非常重要。如果您因特定原因而必須出行,例如出差,那麼這通常對於短期暫時入境是可被接受的理由。 前往美國買房或收購企業作為投資的理由也可能被接受。但是,因為您預計未來會移民而前去買房或幫您小孩找學校,這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帶著您的小孩跟裝滿個人物品和文件的行李箱,顯示您將會留下來並居住在那邊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等待移民申請的審批和簽證申請程序完成時,您和家人都不要申請任何非移民簽證。如果您決定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或如果您已經持有非移民簽證,請確保您了解入境的要求,並在申請和入境時,提出您具有非移民意圖的證明。 如果您在等待移民申請或移民簽證時對是否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有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B-1 B-2 旅遊簽證持有人多久能去美國一次

人們經常誤解, B-1/B-2旅遊簽證持有人可以進入美國並獲准停留6個月,然後離開美國,重新入境並再次獲准停留6個月。雖然這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並且許多這樣做的訪客可能沒有遇到過任何問題,但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 ) 的官員如果認為該訪客沒有「非移民意圖」— 而有「移民意圖」, 那這樣頻繁申請重新入境可能會導致該訪客被拒絕進入美國。證明非移民意圖是訪客符合進入美國的資格的首要條件,連續長期逗留表示該訪客很可能有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 到美國進行長期訪問(每次最長6個月)且每次訪問間隔較短的訪客,可能會比較難證明其非移民意圖,而且由於可能會被認定該訪客是「居住」在美國,而非僅僅是「訪問」美國,他們的B-1/B-2旅客簽證被CBP官員吊銷並送回原籍的風險更高。即使訪客完全遵守B-1/B-2旅遊簽證的條款和條件,例如沒有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也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與長期訪問且每次停留間隔較短的訪客相比,進行長期訪問(如3-6個月)但每次訪問間隔較長的訪客的情況會好一點。 這些訪客應準備好回答CBP官員提出的訪客與其居住國之間的聯繫的問題,如就業、家庭、學校、長期訪問美國的理由等等。 一年中每次頻繁短期前往美國幾個禮拜參加商務會議、商討會、拜訪朋友和家人等的訪客,在抵達美國後與CBP官員發生問題的風險較低。 [...]

美國國務院就某些B-1 B-2簽證申請人宣布新的簽證擔保試行計劃

美國國務院(DOS)已宣布建立一個為期六個月的試行計劃,根據該計劃,某些B-1 / B-2簽證申請人可能需要作為簽證簽發的條件進行擔保。試行(測試)計劃於2020年11月24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並將於2020年12月24日生效。 正式命名為簽證擔保試行計劃,該試行計劃僅適用於B-1/B-2簽證申請人,這些申請人是滯留率超過10%的國家的公民,並已獲得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批准的不可受理豁免批准。國土安全部。根據該試行計劃,將在國土安全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上發布擔保,ICE將在擔保被違反的情况下將保留所有已要求的擔保。 在該計畫的最初六個月測試期間,面試領事官員可能會要求屬於該計畫範圍的B-1/B-2簽證申請人,根據簽證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提交金額為5,000美元、10,000美元或15,000美元的保證金。我們強調這是一種選擇,可能不是每個申請人都需要的。 該試行計劃將幫助DOS與DHS協調評估簽證擔保的要求、處理和履行業務可行性,以幫助決定使用簽證保證金來減少逾期停留是否有用。 欲瞭解更多有關簽證債券試行計畫的資訊,以及該計畫對亞洲B-1/B-2簽證申請人的影響,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 – 2019新型冠狀病毒並沒有改變簽證裁定

美國國務院(DOS) 所監管簽證裁定程序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並沒有發出任何關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造成領事館暫時停止運作的正式聲明。最近一份自稱是馬尼拉美國大使館官方聲明的社交媒體文章表示因為這次的冠狀病毒,截至2020年2月10日為止,已經暫緩B-1/B-2訪客簽證的申請。DOS很快就反駁此項聲明是錯誤的,並且提醒民眾簽證裁定的政策並沒有任何改變。 錯誤新聞來源的截圖 菲律賓美國大使館發出的官方聲明 如果您對位於亞洲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我們。

美國國務院預計發布新的準則阻止赴美旅遊生子

美國國務院(DOS)預計將發布新的準則,給予領事館官員更多自由裁量權來決定申請B-1/B-2旅遊簽證的女性申請人的主要目的是否為赴美生子。目前還不清楚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官員將會如何做出這個決定,以及他們是否會試圖證實申請人有孕在身。 修訂後的準則預計很快將會發布在聯邦公報上,這是川普政府為阻止旅遊生子所採取的最新措施。之前白宮已經表達過對於懷孕女性赴美生子為其子女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關切。目前領事館的官員在篩選簽證申請人是由自己判斷,並且不會詢問所有申請簽證的女性是否有孕在身。 擬修訂的規則規定:「根據本條例,如果領事館官員有理由相信一位B類別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將會在美國生子,將推定該名申請人申請簽證的主要目的是為該名子女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欲反駁此一推定,簽證申請人必須展示一個令領事館官員滿意的正當理由,並非是為孩子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擬修訂的措辭將會改變目前發放B類別簽證給孕婦的準則。 「如果你有理由相信任何B類別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美國逗留期間會生育,則應推定其旅行的主要目的是為孩子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如果你查明其主要目的不是為孩子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則申請人可以推翻這個推定。」 移民研究中心預估每年有33,000個新生兒是由持有B簽證的女性在美國生產,並且在生產後就離開美國。 欲知更多關於這些來自美國國務院的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美國邊境控管機構因為其他人的社交媒體貼文拒絕旅客入境

自2019年6月起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被要求在DS-160線上申請提供他/她們的社交媒體資料,某些簽證的持有者,例如持B-1/B-2旅遊簽證和F-1學生簽證進入美國的人,有報告指出越來越多這類人士因為其他人的社交媒體賬號而被拒絕入境。 最近一個案例顯示一名住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國民持F-1學生簽證入境美國,正準備按照預定開始他在哈佛大學的第一年大學新生生活。在抵達波士頓羅根國際機場時,據稱Isamil Ajjawi (17歲)因為他的宗教信仰而受到了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盤查。據Ajjawi所說,CBP官員搜查了他的電子產品並且認為他的朋友在社交媒體上的活動有問題。Ajjawi的F-1學生簽證隨後被取消了並且立即被遣返回黎巴嫩。 平均一天大約有113萬人會透過CBP、機場、海港和陸路進行入境程序,大約有800人會在入境處被拒絕入境。有的時候被拒絕入境是因為一些明確的原因,例如申請非移民簽證的時候提供虛假陳述的資料或是以前在美國境內有違反移民或是法律規定的行為,例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工作。但其他時候,CBP官員並不會給出具體的理由,而不幸的是非移民簽證的持有者被拒絕入境的決定是不可上訴的。 如果您被拒絕入境美國,請聯繫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給您專業的建議。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美國B-1/B-2簽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美國B-1/B-2簽證的有效期是根據該名人士持有什麼護照而定的。 有些國家的公民會比其它國家的公民符合更長有效期的B-1/B-2簽證。例如,菲律賓、印尼和中國的公民符合獲得有效期最長可達120個月(10年多次出入境)的B-1/B-2簽證的資格。10年後,這些國家的公民就必須申請一份新的簽證。越南公民和其它東南亞國家的公民卻只符合獲得最長可達1年的多次出入境B-1/B-2簽證,而柬埔寨的公民則是被限制只能取得最長可達3個月的兩次出入境B-1/B-2簽證。 簽證的有效期是由美國國務院根據「互惠時間表」的認定而定的。美國國務院稱,當外國政府對某些類型的簽證向美國公民徵收費用或對簽證有效期進行限制時互惠原則就會發生,美國將對這些國家的公民對類似的簽證徵收互惠費用或是對簽證有效期進行限制。 更多關於互惠的信息可以在此查看: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Visa-Reciprocity-and-Civil-Documents-by-Country.html. 欲知更新信息,請透過 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DS-160線上申請對於申請美國簽證來說有多重要?

對於某些美國簽證,具體來說像是B-1/B-2訪客簽證(通稱為旅遊簽證),DS-160線上申請是這份美國簽證申請程序中最重要的部分。DS-160不僅提供了領事館官員重要的個人信息來決定是否批准該次簽證申請,也是領事館官員在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美國簽證時需要審閱的唯一一份文件。 如果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214(b)條款,該人士被拒發美國簽證,DS-160也可以用於證明美國簽證申請人與其母國之間有足夠的聯繫,來克服之前的拒簽。舉例來說,DS-160有特別問到申請人是否曾經被拒簽過並且提供能夠解釋當時的情況的欄位。既然DS-160並沒有限制最多能夠寫下多少字數,申請人可以自由的提供他/她們認為適當的信息,為當時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希望能夠讓領事館官員對於之前的面談有更好的了解。這種解釋可以延伸用來證明美國簽證申請人在美國之外有足夠的聯繫,讓他/她們可以克服再次被拒簽。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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